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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學院研究生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吉林工商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吉林工商學院研究生獎學金政策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吉林工商學院研究生獎學金政策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吉林工商學院研究生獎學金政策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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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學院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 培養(yǎng)和造就大批適應社會主義事業(yè)需要的高質(zhì)量人才,結合我院實際,制 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具備以下條件的學生均可申請各獎勵項目
一、能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的領導,擁護改革 開放。
二、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tài)度端正,熱愛所學專業(yè),勤奮學習,成績 優(yōu)良。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本學年度未受到各種處 分。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
五、熱愛和關心集體,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幫助 同學,熱愛勞動,愛護公物,維護社會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和文明 禮貌習慣。
第二條 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的具體評審類型、比例和額度 一、學年獎學金 (一)獎勵比例及額度 1、一等獎學金:按全院學生人數(shù) 5%評選,獎金 1200 元/人/年; 2、二等獎學金:按全院學生人數(shù) 10%評選,獎金 800 元/人/年; 3、三等獎學金:按全院學生人數(shù) 15%評選,獎金 400 元/人/年。
(二)評審條件
1、考試課平均成績:一等獎學金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 ;二等獎學 金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 ;三等獎學金在 75 分以上(含 75 分) 。
2、考查課成績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
3、選修課、體育課、形勢政策課、就業(yè)指導課成績?yōu)榧案褚陨希ê?格) 。
4、學期考試課總成績進入班級前 40%。
5、無緩考、無紀律處分。
二、單項獎學金
(一)社會工作獎
1、獎勵比例及額度 按全院學生人數(shù) 2%評選,獎金 300 元/人/年。
2、評選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均可申報此項獎學金:
(1)擔任學院各級黨團組織、學生會、學生社團、班級、團支部等主 要干部,連續(xù)工作滿半年,工作踏實認真,積極肯干,樂于為學生服務, 有突出貢獻。
(2)獲院級榮譽稱號的學生。
(二)社會實踐獎
1、獎勵比例及額度 按全院學生人數(shù) 1%評選,獎金 300 元/人/年。
2、評選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均可申報此項獎學金:
(1)在學院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xiàn)突出的學生。
(2)出色完成社會實踐任務,成果、科研項目被有關部門采用或在院 級以上優(yōu)秀論文評比中獲獎。
(三)學習標兵獎
1、獎勵比例及額度 按全院學生人數(shù) 1%評選,獎金 300 元/人/年。
2、評選條件 一學年兩學期學習成績均在本分院、本專業(yè)前列的學生,無緩考現(xiàn)象, 按學習成績先后評定。
(四)科研創(chuàng)新獎
1、獎勵額度 獎金 300 元/人/年。
2、評選條件 積極參加科研創(chuàng)新并取得重大成就或成果者(包括撰寫學術論文,在 省級及以上刊物發(fā)表或科研成果獲省級及以上獎勵;在省級及以上刊物發(fā) 表多篇文學作品、新聞報道;具有推廣應用價值的科技發(fā)明或獲得科技發(fā) 明專利;在某方面有突出創(chuàng)新成績并被學校認可) ,無緩考。
3、符合條件的學生由所在系向?qū)W生處申報(附科研成果等相關材料原 件) ,經(jīng)學生處審核后發(fā)放獎學金。
(五)社會工作獎與學年獎學金不可兼得。
四、專項獎學金 按設立專項獎學金的社會團體(單位)或個人的要求辦理。
第三條 學生獎學金加分
一、學生干部加分
(一)院學生會 2 分。
(二)院學生會副、秘書長、系學生會、系分團委副、學 院記者站站長、學院廣播站站長、社團聯(lián)合會 1.5 分。
(三)院學生會副秘書長、院學生會各機構、社團聯(lián)合會副、 班長、團支書、系學生會副、系學生會秘書長、學院記者站副站長、 學院廣播站副站長 1 分。
(四)院學生會各機構副、系學生會副秘書長、系學生會各機構部 長、分團委各機構、社團聯(lián)合會各社團團長、學院記者站各機構、 學院廣播站各機構 0.6 分。
(五)系學生會副 0.4 分。
(六)院學生會干事、系學生會干事、院廣播站干事、院記者站干事、 班委會成員、團支部成員、科代表、寢室長 0.2 分。
二、榮譽加分
(一)三好學生:省市級加 2 分。
(二)優(yōu)秀大學生:省市級加 1 分;院級加 0.5 分。
(三)優(yōu)秀學生干部:省市級加 1 分;院級加 0.5 分。
(四)文明寢室成員:省市級加 0.5 分;院級加 0.2 分。
三、文體活動加分
(一)不設獎項活動的加分
1、代表學院參加文藝演出等活動每人加 0.5 分。
2、代表系參加文藝演出等活動每人加 0.3 分。
3、此項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計。
(二)第二課堂活動加分 獎項 級別 國家級 省市級 院 級 1.5 1 0.7 0.8 0.6 0.5 0.6 0.4 0.3 0.4 0.2 0.1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優(yōu)秀獎 注:以集體形式參加的第二課堂活動,在給個人加分時按相應獎項的 1/2 計算。
(三)體育比賽加分 獎項 級別 省市級 院 級 1 0.7 0.6 0.5 0.4 0.3 0.2 0.1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八名 注:
1、集體項目包含主力隊員與非主力隊員,非主力隊員分值減半。
2、每學期各類比賽取得多項名次時獎勵加分取最高分值,其余名次分 值取 1/2 累加。
四、參加無償獻血加 0.5 分。
五、如有獲得其它國家及省市級或院級各項榮譽的由學生處研究決定 后,給予相應分值或不予加分。
六、同項加分取最高項,不重復加分。
不同項加分其加分總和不得超 過 5 分,超過 5 分按 5 分計算。
第四條 加分 學生獎學金最終得分為:每學期考試科目平均分+學生獎學金
第五條 如獎學金最終成績并列,按以下辦法排序:
(一)無獎學金加分列有獎學金加分之前;
(二)考查課優(yōu)秀多列前。
第六條 評審程序與辦法
(一)申報 具備獲獎條件的學生個人向所在系申報。
(二)審核 根據(jù)獲獎條件,各系對申報獎勵的學生個人的獲獎資格進行審核。
(三)評選 學生個人獎勵項目由學生所在集體(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學生參加)民 主評選產(chǎn)生。
(四)公示 各系須將各項獎勵的初評結果向全系學生公示 5 個工作日。
(五)報批 公示結束后,由各系按規(guī)定時間向?qū)W生處報批。
第七條 組織管理
(一)獎勵工作在學院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學生處、各系分別承擔相應工 作。
(二)各項獎勵均以學院名義發(fā)布表彰決定,由學院統(tǒng)一予以表彰。
(三)各項獎勵按學期評定(學習標兵獎每學年評定一次)。
學年獎學 金每學期按 5 個月計算,按月發(fā)放。
單項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
(四)在評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學院追回獎學金, 取消其相應的榮譽稱號,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處分。

吉林工商學院研究生獎學金政策,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jù)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吉林工商學院研究生獎學金政策,根據(jù)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jù)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吉林工商學院研究生獎學金政策,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diào)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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