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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體系主要包含凱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補貼補助、國家獎學金等,小編為各位同學整理的凱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凱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政策、評選條件和獎學金什么時候發(fā)等常見問題,以便快速了解凱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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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貴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黔財教[2007]10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本??疲ê诙W士學位)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民族預科班學生,升本后的第一年起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五年制大專學生,升入??坪罂缮暾垏抑鷮W金。
學院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州財政局、州教育局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確定的總人數分配。各分院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學院根據州財政局、州教育局分配的總人數及各分院本專科學生人數、貧困學生比重確定。
第二章 資助標準和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分為1檔特困生3000元,2檔困難學生2500元,3檔一般困難學生2000元。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向上;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具備以上基本條件,被學院認定為特殊困難的,優(yōu)先予以考慮。
第五條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要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第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院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guī)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一)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全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院的認定工作。
(二)各教學分院成立由分院行政主要領導任組長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三)以年級為單位成立由學生輔導員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中,學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級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在本年級范圍內公示。
第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
(一)城市:學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00元(含200元)。
(二)農村及縣鎮(zhèn):學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50元(含150元)。
具體劃分為特殊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檔。
符合上述認定標準并能出具相關證明(鄉(xiāng)鎮(zhèn)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以上醫(yī)療部門的證明),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特殊困難學生:
(一)孤殘(失去雙親或雙親有嚴重殘疾)學生;
(二)革命烈士子女或社會優(yōu)撫家庭學生;
(三)由社會公益事業(yè)捐資讀中學升入高校的學生;
(四)家庭成員長期患病的學生;
(五)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fā)事件的學生。
困難及一般困難的學生的認定由各分院根據上述認定標準,綜合考慮學生實際家庭收入、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和本人日常生活狀況對其進行評定。
第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分院認定工作組、年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一)學院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貴州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一)、《貴州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附件二);在每學年結束之前,各教學分院向需要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在校生發(fā)送《貴州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貴州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
(二)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如實填寫《貴州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加蓋公章,以證明家庭經濟情況。
(三)每學年開學后,年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通知,組織學生填寫《貴州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三),并負責收集《貴州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四)認定評議小組根據認定標準,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年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分院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五)分院認定工作組要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年級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
(六)分院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后,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檔次,在本分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以通過有效方式向本分院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分院認定工作組的答復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復議。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到提請復議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七)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各分院審核通過的《貴州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貴州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第十條 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分院每學年要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jié)嚴重的,學院依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各分院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fā)生顯著變化,要及時作出調整。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十二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三條 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在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中的一項。
第十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審程序
(一)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根據本辦法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如實填寫并向分院遞交《貴州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四)。
(二)各分院評定工作組根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結果,嚴格按照評選條件組織評審,按學院分配的名額等額評選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學生名單及資助檔次,在分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填寫《貴州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備案表》(附件五)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后,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五章 國家助學金發(fā)放
第十六條 學院審定的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報上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批復后,按月發(fā)放給學生。
第六章 宣傳工作
第十七條 各教學分院要高度重視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宣傳工作,向全體師生宣傳有關政策,使相關政策深入人心。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凱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覆蓋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凱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覆蓋率,根據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者,也能獲得高于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凱里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覆蓋率,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及各大院校獎學金、私人助學獎學金等,院校及私人獎學金額度各個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
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簡稱中央高校)學業(yè)獎學金所需資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yè)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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