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學2019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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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學2019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安徽省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9〕5號)文件精神與要求,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組織形式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制訂研究生復試及錄取辦法,指導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組 長: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長
副組長:紀委書記
成員:辦公室、監(jiān)察處、研究生部、保衛(wèi)處、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后勤服務集團、總務處主要負責人,各學院院長。
下設辦公室和督察室,辦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部主要負責人兼任,督察室主任由監(jiān)察處主要負責人兼任,成員由各學院紀檢委員兼任。
二、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小組,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以及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制定具體的綜合面試方案、內容、程序和評分標準等,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批準后,組織本學院的面試和錄取工作。
三、各學院按學科組建復試專家小組,復試專家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選派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做好相關培訓工作。復試專家小組成員原則上由研究生導師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教師擔任。復試專家小組負責復試面試的實施工作,面試要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評分。
四、學校成立由監(jiān)察人員參加的研究生復試督察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第二條 復試基本要求
一、政治考核
各學院在復試期間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及實際表現的考核,嚴格把好思想政治關。在復試合格后進行調檔及政審工作。
二、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要求達到國家一類地區(qū)復試分數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復試分數線:管理類聯考的考生初試總分不低于130分;非管理類聯考的考生初試總分不低于160分。
三、體檢要求
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均須參加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第三條 復試
一、復試人數確定
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復試比例原則上在1:1.2以上,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可適當降低復試比例。
二、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資格審查由研究生部在考生復試報到時進行,主要核查考生的身份證、畢業(yè)證(學生證)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復試。
三、復試內容、方式及要求
(一)復試內容
1.專業(yè)筆試
2.綜合面試(含外語測試)
(二)復試方式
1.專業(yè)筆試。形式可以為答題、設計、撰寫研究設計、實驗報告等,考試時間為2小時。筆試總分100分,占復試總成績的60%。筆試科目見公布的《安徽工程大學2019年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
2.綜合面試(可含實踐或實驗能力的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素質、專業(yè)素質、綜合素質和英語聽說能力等,公共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考生還須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考核。綜合面試總分100分,占復試總成績的40%。
3.同一專業(yè)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相同的分數線和要求組織復試。
(三)要求
1.每位考生的綜合面試時間一般應在15-30分鐘左右。
2.對同等學力的考生須加試2門其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報考公共管理碩士考生不加試。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凡有一門課程低于60分者,則不予錄取。
3.試卷評閱要嚴格執(zhí)行考生個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題評閱、評卷場所集中封閉管理等要求,確保評卷統(tǒng)分客觀準確。
4.各學院復試小組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部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5.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專業(yè)筆試可利用標準化考場進行錄像,綜合面試錄像應包括聲音采集。
(四)對需進一步考查的考生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審核后,由學校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復試。
第四條 復試成績、總成績
一、復試成績=專業(yè)筆試成績×60%+綜合面試成績×40%。
二、總成績
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公共管理碩士:總成績=(初試成績÷3)×70%+復試成績×30%。
第五條 調劑要求
一、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內或本單位內部專業(yè)間調劑的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未通過該系統(tǒng)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三、考生所考外語為英語。
四、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可在統(tǒng)考科目基本相同或相近專業(yè)之間調劑生源。調劑考生應符合國家有關調劑政策,且初試成績須符合報考第一志愿專業(yè)或學科門類和擬調入專業(yè)或學科門類的學校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yī)學、中西醫(yī)結合及中醫(y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yè)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yè),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yī)學、中西醫(yī)結合與中醫(y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yè)與工程碩士照顧領域等相對應的照顧專業(yè)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七、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晃磮罂嫉牟坏谜{劑入該計劃錄取。
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九、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十、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十一、滿足教育部規(guī)定有關調劑的其它要求。
第六條 破格復試
經調劑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yè),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按國家及省有關政策,接受破格復試申請。破格復試僅限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破格復試初試成績只能單破,破格復試考生只能參加第一志愿專業(yè)復試,不得調劑。
第七條 復試監(jiān)督
學校研究生復試督察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進行監(jiān)督。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小組全權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過程,解決復試錄取過程中隨時可能出現的問題,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第八條 錄取原則
一、先從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錄??;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yè),按總成績高低依次從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含破格復試考生)中錄取,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優(yōu)質調劑生源;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則調整招生計劃。
二、同一專業(yè)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別錄取。
三、復試中綜合面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煌葘W力加試科目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凰枷肫返驴己瞬缓细裾卟挥桎浫?;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對于調劑考生,由學校研究生部通知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教育部網站確認是否同意接受擬錄取。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沒有確認,視為不同意接受擬錄取,學校將及時取消其被擬錄取資格。
第九條 信息公開
一、按國家要求在本學校網站上公布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招生專業(yè)目錄和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在復試、錄取階段,提前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yè)招生人數,參加復試的一志愿等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二、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研究生部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平臺備案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第十條 其他
對復試和錄取工作全過程涉及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舉報,由校紀檢部門統(tǒng)一受理,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查處。
對面試不合格不予錄取的考生,復試專家組要寫出書面意見,經組長簽字后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小組審核并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審批。因面試不合格而不錄取者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本辦法與國家、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政策規(guī)定為準。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研究決定。
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安徽工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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