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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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精神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一、復試工作組織管理
實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三級管理模式。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協(xié)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同時加強巡視,規(guī)范和監(jiān)督復試過程,處理涉考輿情。
(二)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由學院領導和相關學科負責人組成,具體職責為:
1. 組織制訂、實施本學院復試工作辦法,做好應急預案;
2. 組織保密命制復試試題;
3. 指導成立分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指導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制定并實施考生面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
4. 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jiān)督機制,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和招生廉潔自律建設,抓好人員管理,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責任到人;
5. 遴選、培訓復試工作人員,組織召開復試培訓會,所有參與招生復試的工作人員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6. 協(xié)調本學院、本學科(專業(yè))復試工作中的爭議,必要時對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三)各學院按學科(專業(yè))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負責確定考生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工作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在評分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統(tǒng)一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復試全過程錄音錄像,所有考核內容及評審結果等要保留可復查的原始記錄。
二、復試工作要求
(一)復試時間、方式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將于3月下旬開始,原則上采用現(xiàn)場復試。為確保考試流程、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同一專業(yè)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具體復試時間和流程見《北京化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期間,請考生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和各學院網站公告,保持電話、郵件等通訊方式暢通。如聯(lián)系方式有變更,請及時與報考學院聯(lián)系。
各學院聯(lián)系方式:https://graduate.buct.edu.cn/1389/list.htm。
(二)復試資格
1. 實行差額復試,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 一志愿考生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名單見《北京化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復試分數線》《北京化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上線名單》。
3. 調劑考生要求:
我校依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調劑。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調劑,否則無效。
調劑基本原則為:
(1)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達到我校各專業(yè)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學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yè)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10)各學院可根據以上原則,根據學科特點制定調劑的其他學術條件。
(11)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12小時,開放、關閉調劑服務系統(tǒng)的時間須提前公布。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4.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就業(yè)”。擬調劑非全日制研究生、且報考類別為“非定向就業(yè)”的考生,復試前應向報考學院提交修改報考類別的申請書及在職證明。定向就業(yè)單位以申請書為準,一旦提交不予更改,請確保提供真實、準確的申請信息。
三、復試程序
(一)確認復試信息
1. 提交復試科目和英語四、六級成績:考生登錄“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s://yz.buct.edu.cn/ksxt/login.aspx),填寫英語四、六級成績,確認復試科目,一旦提交不能修改。
2. 完成“北京化工大學碩士研究生適應能力測試”:登錄網址https://buctxgb.wjx.cn/vj/h3snOhV.aspx,用戶名為考生編號,無需密碼??忌氃趶驮嚽巴瓿蓽y試,測試結果將作為復試錄取的重要參考。
3. 繳納復試費100元:見附件1《北京化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交費說明》。由于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參加復試,所繳復試費不予退還。
(二)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考生須在“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tǒng)”提交以下電子版材料:
1. 應屆生: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初試《準考證》,學生證原件(首頁和注冊頁)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校歷年成績單原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四、六級成績單,本人簽字的《北京化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
2. 往屆生: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初試《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與報名時的學歷一致),在校歷年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或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四、六級成績單,本人簽字的《北京化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
3. 學歷(學籍)校驗有疑問的考生,須在復試前向報考學院提交學歷(學籍)核驗證明。涉及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等)變更的,須提交戶口簿本人頁原件、公安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及本人簽字的身份承諾書。
4. 以同等學力身份參加復試的考生,還須提交5000字左右相當于本科畢業(yè)論文水平的論文或以第一作者在雜志上發(fā)表的論文(報名時已提交的一志愿考生不用重復提交)。
5. 符合《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特殊政策加分的考生,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說明:
(1)第二學士學位考生須以報名時的身份提供學歷證明,即:以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名的,應提供學生證;以往屆生報名的,應提供學歷證書。
(2)各學院可增加對考生本科階段整體學習情況的考核,如科研和獲獎情況、應屆生本科畢業(yè)論文摘要、往屆生本科畢業(yè)論文等,并在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中說明。
(3)考生須確保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凡有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一經發(fā)現(xiàn),即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
經學院審核通過的考生準予復試。未完成上述事項的,學院不予復試。
(三)復試考核
考生根據各學院要求參加報到及復試?,F(xiàn)場復試一般包括筆試和面試兩個環(huán)節(jié)(部分專業(yè)不設置筆試環(huán)節(jié),筆試內容以面試形式進行考核)??忌缥窗匆髤⒓訌驮嚫鳝h(huán)節(jié),則視為主動放棄復試資格。
1. 筆試要求
(1)考試時間為2小時。
(2)考生憑初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考生須遵守《北京化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場規(guī)則》(附件2)和學院安排。
2. 面試考核內容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③外語聽說能力;
④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團結協(xié)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②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③人文素養(yǎng);
④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2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荚嚳颇?、考試時間等要求見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4. 我校擬采用對比考生“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和“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核驗考生信息,并結合人臉識別系統(tǒng)進行驗證。復試環(huán)節(jié)全程錄音、錄像。
四、成績評定、計算和加分原則
(一)復試成績在總成績中的占比一般為50%。初試滿分為500分的專業(yè),復試滿分為500分,總分值為1000分;初試滿分為300分的專業(yè),復試滿分為300分,總分值為6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不予錄取。
(二)成績計算:總成績=初試成績(含特殊政策加分)+復試成績。公示復試結果及擬錄取名單時,復試成績與總成績均換算成百分制。若總成績相同,按復試成績排序,擇優(yōu)錄取。若初試成績、復試成績都相同,則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排序,擇優(yōu)錄取。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每科滿分為100分,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計入總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特殊政策加分的范圍和標準按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錄取
(一)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我校將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2023年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如有變動,將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教育部審核。
(三)除本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在讀第二學士學位以外的擬錄取考生,須填寫《北京化工大學報考攻讀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由考生學習或工作單位進行品行鑒定,并于2023年6月前郵寄至研招辦。未及時郵寄的考生,錄取通知書緩發(fā)。
(四)擬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考生,于2023年5月15日前郵寄《北京化工大學培養(yǎng)全日制/非全日制定向就業(yè)碩士研究生合同書》,須由定向就業(yè)單位簽字、蓋章,并確保定向就業(yè)合同內容真實、準確。未及時郵寄的考生,錄取通知書緩發(fā)。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五)擬錄取為少民骨干專項計劃的考生,于2023年6月前郵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研究生定向協(xié)議書》。
(六)錄取通知書發(fā)放、戶口遷移及黨團組織關系轉遞工作見研究生院網站后續(xù)通知。錄取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的考生無需轉接黨、團組織關系。
(七)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八)調檔事項見后續(xù)通知。
六、體檢
我校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開展體檢工作。本校在校生(含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第二學位學生),擬定于2023年5月組織統(tǒng)一體檢,體檢要求見后續(xù)通知。其他考生自行下載體檢表,在所在地的三甲醫(yī)院體檢,并于2023年6月前將體檢表郵寄至研招辦。
七、信息公開
(一)我校所有關于研究生招生復試的信息均通過研招網、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院網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和研招辦微信公眾號(buct_yzb)發(fā)布。我校未委托其他考研輔導機構發(fā)布研究生招生信息。
(二)復試、錄取期間,我校只通過“北京化工大學收費平臺”微信公眾平臺收取復試費。
(三)我校設置考生接待電話:010-64433759,郵箱:yzb@mail.buct.edu.cn,紀委辦公室舉報電話:010-64434762。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010-82837456。
八、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過程全程進行監(jiān)督,對于出現(xiàn)違規(guī)事件的,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實行監(jiān)督制和巡視制。紀委辦公室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三)實行復議制。成績公布后的一周內,研招辦受理具實名的書面投訴,對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九、違規(guī)處理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違規(guī)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依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十、其他
(一)本方案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二)本方案適用于2023年北京化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其他未盡事項,以上級文件規(guī)定為準。
附件1-交費說明.pdf
附件2-考場規(guī)則(復試).pdf
北京化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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