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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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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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為做好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及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第一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校紀檢和研究生處等有關人員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和招生工作的領導,具體工作由研究生處組織實施。
第二條  各學院成立3-7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應由院長牽頭、院紀檢委員等人員參加。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組建復試小組并指導復試小組開展工作。
第三條  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yè)教授或副教授、博士講師等組成,并設立組長一名。復試小組成員要求業(yè)務水平好、責任心強、公平公正。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復試程序,組織實施復試工作。
第四條  各學院必須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要召開培訓會,要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yè)務意識和保密意識。要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所有參與命題、評卷等涉密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福建理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學科專業(yè)計劃數(shù)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如下:
類型 學科專業(yè)學位點 普招計劃數(shù) 退役士兵專項計劃數(shù) 錄取類別
學術學位碩士 交通運輸工程 24 8 全日制
材料科學與工程 27
土木工程 42
設計學 8
專業(yè)學位碩士 機械工程 81 全日制
電氣工程 85
工程管理 11
工程管理 25 非全日制
 
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招生進展情況,對各專業(yè)招生指標進行適當調整。
第三章  復試前準備
第六條  各學院須召開本單位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小組按文件要求制定復試方案(包括復試程序、復試標準、復試方式、復試成績計算、計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各學院可根據生源情況一般采取差額形式,原則上各專業(yè)的復試比例控制在1:1.2 — 1:1.5之間。
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研究生處備案,并在各自學院的網頁上公布。
第七條  復試試題和考試提綱(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由各學院自行命制。復試小組確定復試范圍及參考資料。
第八條  復試內容與方式
1、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課測試、綜合素質(含實驗動手能力)測試、外語水平(聽力、口語及專業(yè)外語)測試。復試方式分筆試、口試和實驗技能考核三種。專業(yè)課測試一般采用筆試的方式進行,綜合素質測試采用口試或實驗技能考核的方式進行,外語聽力、口語及專業(yè)外語測試一般采用口試加筆試的方式進行;復試成績必須量化;同一學科(研究方向)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
2、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由各學院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分數(shù)具體構成。
3、筆試要有試題,口試要有詳細考試提綱。
4、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是40-50%,各專業(yè)具體權重由各相關學院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明確。
第九條  復試名單的確定
1、在教育部公布考生參加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及本校具體情況,確定我校的復試基本要求(不低于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
2、報考2019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我校要求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
招生專業(yè)名稱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交通運輸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土木工程 200 30 45
機械工程、電氣工程 200 30 45
工程管理 120 30 45
3、各學院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應嚴格按照復試基本要求和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并根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及差額復試比例確定本學院相關專業(yè)復試分數(shù)線和復試名單。
4、各學院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目成績等信息)上報研究生處備案,并在復試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
第四章  復試要求
第十條  各學院在復試過程中,要認真做好復試試題和口試提綱的保密工作和復試的組織工作。
復試命題和綜合面試等考務工作均由各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組長是考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復試考務工作參照《福建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保密工作規(guī)定(試行)》等文件的要求執(zhí)行。
復試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啟用之前屬于國家機密材料。
開展多場復試的需做好多套復試命題,每份復試試題僅允許使用一次。
第十一條  復試考生的證件核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應攜帶相關材料到各相關學院報到并進行資格審查,經查驗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報名資格者方可參加復試;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復試。資格審查文件包括:
(1)往屆生提供本科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應屆生提供學生證及復印件1份。請在復印件上注明“系原件復印件”并在上面親筆簽名。
(2)往屆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考生可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通過在線驗證打印此備案表或驗證報告,無法在線驗證的考生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境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大學期間成績單,須加蓋所在大學或檔案所在單位紅色或藍色公章。
(4)準考證。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請在復印件上注明“系原件復印件”并在上面親筆簽名。
(6)政審表(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由就讀學校所在學院的黨總支出具,在職人員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門或組織部門出具,表格見附件)。
(7)1張近期1寸免冠彩照(考生本人存放,體檢時使用),以上材料考生均需親筆簽名確認真實性。
各學院要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等,并將經工作人員核查過的學歷證書和身份證等復印件在各自學院妥善保存。
第十二條  復試基本要求
1、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等原件要提交研究生處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完畢后復試試卷、考試提綱、面試書面記錄、錄音影像資料在各學院保存三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
第十三條  體格檢查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內參加體檢,具體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zhí)行。體檢的時間、地點由研究生處統(tǒng)一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四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各學院必須認真做好。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工作學習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函調的考生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門加蓋印章。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也包括直接對考生的考核情況。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干部、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6、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fā)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7、工程管理專業(yè)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五章  調劑復試
第十五條  調劑復試的基本要求
1、各學院應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本學院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與程序。調劑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2、生源不足的招生學院要積極從校內外相同或相近專業(yè)調劑生源進行復試。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愿學科專業(yè)的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
第六章  破格復試
第十六條  屬下列情況可考慮破格復試:
參加全國統(tǒng)考的考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破格復試:
1、破格專業(yè)合格生源不足;
2、專業(yè)科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xiàn);
3、限在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破格;
4、只限1門公共科目(政治或英語)成績破格,并且破格幅度不超過5分。
第十七條  初試成績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數(shù)多于招生規(guī)模的專業(yè)原則上不安排破格復試。
第十八條  擬破格復試人選由各學院提出,填寫《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在校內校務公開欄公示5天,無異議者方可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第三章相關規(guī)定參加復試。
第七章  復試錄取
第十九條  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按百分比,初試和復試權重之和為1),得出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完畢后,各學院應盡快計算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總成績(總成績(百分制)=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
第二十條  錄取要求
1、各專業(yè)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并依據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結果和名單等材料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研究生處,并及時做好復試結果的信息公開(在各自學院的網頁上公示)。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各學院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差額復試的招生學院可報送候補擬錄取考生名單,并按先后順序排列,在備注欄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等字樣,以便在學校有剩余招生計劃的情況下按順序錄取。
4、擬錄取名單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最終審核確定,并在校園網上公布不少于10個工作日。
5、擬錄取名單經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查合格后,由研究生處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被錄取考生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貫徹執(zhí)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相關的信息公開工作。
第二十二條  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1、復試工作須全程錄音錄像。音像材料由各相關學院復試領導小組長和紀檢委員等簽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時間不得少于三年。
2、嚴格貫徹執(zhí)行復試巡視制度。各相關學院黨委紀檢委員負責本學院的復試監(jiān)督工作。
3、落實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學院復試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應確保復試過程公平公正,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4、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xiàn)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暢通。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答復(應在收到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回復),對于因爭議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可決定在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內再次復試,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二十三條  學校申訴電話
監(jiān)審處:0591-22865068,研究生處:0591-22863085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研究生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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