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語言大學招生章程

發(fā)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北京語言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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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語言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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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語言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為保證北京語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北京語言大學,英文全稱為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簡稱為BLCU)。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路15號,學校代碼為10032。


第二條 學校創(chuàng)辦于1962年,是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書。


第三條 學校是一所以語言文化教育和語言文化研究為特色和優(yōu)勢的多科性國際型大學,學科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和藝術學等九個門類,人才培養(yǎng)體系層次齊備。


第四條 學校秉承“德行言語、敦睦天下”的校訓,弘揚“愛國擔當、誠樸厚德、求真創(chuàng)新、開放包容”的北語精神,圍繞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語言大學的目標,使中外學生成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建設者、文明交流互鑒的推動者和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高素質國際化人才。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咨詢機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議事決策機構。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guī)則


第九條 學校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學校根據辦學特色、培養(yǎng)目標和學科建設等實際情況,統(tǒng)籌考慮各?。ㄗ灾螀^(qū)、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分省來源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服從專業(yè)調劑不退檔。


第十二條 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學校原則上認可經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分值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三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yè)志愿進行專業(yè)錄取。專業(yè)錄取時,按照考生實考分排序,先安排可滿足專業(yè)志愿考生的專業(yè),再安排專業(yè)志愿調劑考生的專業(yè),專業(yè)志愿不設級差。


第十四條 考生高考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yōu)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者、高考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報考外國語學部、人文社會科學學部、藝術學院相關專業(yè)的考生,依次參考外語、語文、數學成績;報考信息科學學院、商學院、語言康復學院、語言學系和心理學院相關專業(yè)的考生,依次參考外語、數學、語文成績。若排序順序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第十五條 報考外語、翻譯和語言學等外語類專業(yè)的考生,統(tǒng)考外語語種應為英語;統(tǒng)考外語語種為法語且具備良好英語水平的考生,可報考翻譯(本地化)、翻譯(漢英法)專業(yè)。報考除漢語言文學、考試機構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未組織高考外語口試或相關成績計入高考外語單科成績的?。ㄗ灾螀^(qū)、直轄市)除外。


第十六條 英語、翻譯(英語)、翻譯(本地化)專業(yè)第二外語可選修日語、西班牙語、法語、德語。其他專業(yè)入校后第二外語均為英語,可選修日語、西班牙語、法語、德語等第三外語。非外語專業(yè)部分專業(yè)課為英語授課。


第十七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guī)則。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guī)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guī)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送生、藝術類、高校專項和國家專項等特殊類型的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外語類專業(yè)6000元/年;漢語國際教育、漢語言文學、國際政治、新聞學、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網絡與新媒體、金融學、經濟學(經濟金融統(tǒng)計與分析)、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特殊教育(言語聽覺科學)和心理學專業(yè)5000元/年,繪畫專業(yè)10000元/年,書法學和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專業(yè)8000元/年。計算機類第一年學費5500元/年,專業(yè)分流后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語言智能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與技術專業(yè)5500元/年,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專業(yè)5000元/年。


第二十一條 住宿標準:本科生住宿標準最高為1200元/人/年,具體視宿舍分配情況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資助政策:學校承諾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入學報到時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的“綠色通道”。在學期間,學生可通過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獲得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82303943,傳真:(010)82303135,紀檢監(jiān)察監(jiān)督電話:(010)82303020,學生資助中心電話:(010)82303919,郵箱:zhaoban@blcu.edu.cn,學校網址:http://www.blcu.edu.cn,招辦網址:http://zsb.blcu.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政策調整,或有其他本章程所未盡事宜,按照上級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北京語言大學招生辦公室。

北京語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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