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1-04-07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21年江蘇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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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蘇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碩士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為做好江蘇海洋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根據(jù)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0〕8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當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碩士研究生招生應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各學院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并在學院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各學院要按照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或領域)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包括指導教師在內的5人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公道正派、業(yè)務水平高、經驗豐富的教師組成。復試小組成員構成必須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同一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或領域)在復試過程中應執(zhí)行統(tǒng)一的評價標準。各學院應隨機選定復試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各復試小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復試小組負責確定本專業(yè)考生復試考核的具體要求、形式、內容、評分標準和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三、基本要求
    (一)復試分數(shù)線
    各學院的復試分數(shù)線,統(tǒng)一執(zhí)行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一區(qū)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各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或領域)復試原則上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復試時間
    原則上于2021年3月下旬啟動,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復試工作。具體時間由學院根據(jù)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或領域)的具體情況確定并在學院網站上公布。
    (三)復試方式
    我校研究生復試統(tǒng)一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考試的組織與監(jiān)考嚴格執(zhí)行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相關規(guī)定。
    (四)復試加分項目
    關于加分項目和加分值嚴格執(zhí)行國家文件規(guī)定,具體見我校研究生處網站公布的信息。
    四、資格審查
    各學院對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并對審核結果負責。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須掃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檔):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正反面。
    2.準考證。
    3.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處紅章或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紅章)。
    4.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的學生證。
    5.往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
    6.2021年秋季入學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交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7.報名時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原件。
    8.在境外獲得學歷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9.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下載網址:https://yjsc.jou.edu.cn/info/1027/1063.htm)(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10.《誠信復試承諾書》。
    11.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復試材料以各學院通知為準。
    五、復試
    各學院要根據(jù)網絡遠程復試的實際情況,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試題),嚴格復試過程管理,優(yōu)化考生服務,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
    (一)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質測試、專業(yè)課考試、面試(含外國語應用能力測試和綜合素質測試)和體檢等。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各學院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考核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專業(yè)課考試
    考試的方式、具體內容、科目及要求詳見各學院的復試細則。
    3.面試
    面試內容包括外國語應用能力測試和綜合素質測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面試應有成績和詳細記錄。要結合考生大學期間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yè)績,考核其對本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或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注重考察其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對于報考學術學位的考生,應著重考查考生科研思維和創(chuàng)新能力;對于報考專業(yè)學位的考生,應針對專業(yè)學位培養(yǎng)的要求,著重考查考生職業(yè)素養(yǎng)和專業(yè)綜合能力。
    4.心理素質測試
    各學院組織心理素質測試,結果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參考。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5.加試
    對同等學力考生,要進行全面復試。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不得與初始科目相同),每門科目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在復試前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6.體檢
    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關于加強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體藝[2018]8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為300分,180分為及格。其中,專業(yè)課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滿分為200分(其中外國語應用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3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170分)。
    (三)復試要求
    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各學院應及時向所有復試考生公布復試結果,各復試小組將評分記錄、考生作答情況和考生復試考核表等紙質材料和復試相關視頻材料于復試結束后提交所在學院,任何人不得改動;各學院審核匯總后交至研究生處集中統(tǒng)一保管。如考生有申訴或質疑,各學院應對復試錄取結果負責解釋,同時須在網站公布申訴電話和郵箱。
    六、復試繳費
    按有關收費文件規(guī)定,考生參加復試前,須登陸研招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交納復試費(80元/生),未交納復試費者不得參加復試;已交納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參加復試,不予退費。
    七、調劑
    對于第一志愿上線人數(shù)不足的專業(yè),可接收調劑考生參加復試。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符合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其他調劑要求。
    6.同等學力的考生調劑我校,必須符合我校同等學力考生的報考條件。
    (二)調劑程序
    1.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必須登錄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報調劑江蘇海洋大學志愿。未通過調劑系統(tǒng)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2.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照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嚴禁部門和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不得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和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3.復試考生名單遴選確定后,由研究生處通過調劑平臺發(fā)送復試通知。逾期沒有回復復試通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4.安排調劑考生復試,學院根據(jù)要求上報復試結果并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
    5.研究生處對各學院上報復試結果進行審核,及時在調劑系統(tǒng)向擬錄取的調劑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
    八、錄取
    (一)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0.6)/N+(復試總成績×0.4)/3。
    其中,MPA考生N=3,其它專業(yè)考生N=5。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二)錄取原則
    1.各學院按復試學科、專業(yè)學位類別(或領域)及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分類,并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來確定擬錄取名單,同時排定名次。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div>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
    (3)未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低于180分者。
    (4)公共管理專業(yè)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及格者。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及格者。
    (6)經查實,提供虛假信息或復試過程中有舞弊者。
    (7)未經擬錄取名單公示。
    (三)錄取類別
    1.我校擬錄取研究生按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業(yè)方式分為定向就業(yè)和非定向就業(yè)。
    2.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須調取考生人事檔案,享受研究生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有固定工資收入者,不享受國家助學金。
    3.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調取人事檔案,不享受國家助學金,需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
    4.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調取人事檔案,不享受研究生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原則上不安排住宿,需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
    (四)復查
    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九、信息公開公示
    為充分體現(xiàn)招生工作的公平、公開、公正,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jiān)督管理,學校將在研究生招生網站公示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及上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我校按要求將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我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十、咨詢、申訴與監(jiān)督
    各學院應將復試細則、復試名單和復試結果等信息在學院網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咨詢和申訴。申訴人對學院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研究生處提起申訴。
    學校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督查,設立違法違紀行為舉報電話:0518-85895032。
    十一、其他事項
    本辦法如有與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招生政策為準。
    請考生隨時關注江蘇海洋大學研究生處網站招生信息及各學院網站上發(fā)布的最新信息。
    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江蘇海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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