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外國語學院保研條件

發(fā)布時間:2023-08-23 編輯:保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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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外國語學院保研條件 正文

湖南大學外國語學院推薦2023年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細則
 
根據《湖南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湖大教字[2021]15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附件1),為做好我院2023年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推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一條 成立學院推薦工作小組
 
組長:莫再樹 陳希
 
組員:任遠 熊翀 余小強 宋丹 胡凌 蘇鷹 成矯林 李菲 肖佳美
 
簽字領導:學院推免工作細則、學院推免名單匯總表由組長(院長)負責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推免過程中的階段性審核材料由教學副院長簽字,學生思想政治、學風品行、校紀校規(guī)遵守情況由副書記鑒定并簽字。
 
第二條 推薦對象
 
本《推免細則》中的推免對象為根據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本院全日制2023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以新生入學時注冊年級計算;參軍入伍服兵役學生以復學時注冊年級計算,下同)。
 
第三條 推薦名額分配原則
 
學院主要根據各專業(yè)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人數按比例計算各專業(yè)推薦名額(四舍五入取整數),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各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成效及一流專業(yè)、一流課程建設情況;
 
2.各專業(yè)學生參軍入伍服兵役情況、獲得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挑戰(zhàn)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chuàng)青春”全國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計劃競賽(以下簡稱“雙創(chuàng)三大賽”)、體育藝術類比賽國家級及以上獎勵等。
 
第四條基本推薦條件
 
1.政治素質高,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優(yōu)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以及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愛國愛校愛院,遵紀守法,有社會責任感,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科研潛質和專業(yè)發(fā)展能力;
 
4.在推薦遴選時已經修完并通過前三年所屬專業(yè)指導性教學計劃(2015版)中規(guī)定的全部應修課程(相關課程清單見附件2)。
 
如學生在此期間由學校(學院)正式派出對外交流學習(需有正式協議),對外交流學習期間的課程需修完規(guī)定的課程或學分,且平均學分績點達到3.0及以上(對應滿分績點4.0);“規(guī)定課程或學分”是指對外交流學習協議規(guī)定的課程或學分,也可以是對外交流學習前制定且經學院批準的學習計劃所列課程或學分。
 
5.學習成績優(yōu)秀,具備良好的外語能力和水平(英語專業(yè)學生須同時滿足口筆試兩方面的要求):
 
1)英語專業(yè)學生筆試要求,須滿足以下任意一條:
 
(1)英語專業(yè)學生的專業(yè)四級(TEM-4)筆試須達到“良好”;
 
(2)雅思總分7.5分及以上,或托福總分105分及以上;
 
(3)獲得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CATTI)三級筆譯證書。
 
2)英語專業(yè)學生口試要求,須滿足以下任意一條:
 
(1)英語專業(yè)學生的專業(yè)四級(TEM-4)口試須達到合格;
 
(2)雅思口語不低于7.5分,或托??谡Z不低于24分;
 
(3)獲得CATTI三級口譯證書或“上海外語口譯證書”(SIA);
 
(4)獲得“外研社杯”英語演講比賽省級獎項、“外研社杯”英語辯論賽大區(qū)賽獎項、“中譯杯”或“海峽兩岸杯”口譯比賽大區(qū)賽獎項。
 
3)日語專業(yè)學生的日語專業(yè)四級須達到“良好”或日本語能力測試一級130分及以上。
 
第五條 推免生遴選總成績計算要求及評定辦法
 
1.推免生遴選總成績計算要求:推免生遴選總成績由學業(yè)綜合成績、專項評價成績(一)、專項評價成績(二)相加組成。
 
2.學業(yè)綜合成績
 
學業(yè)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按前三年核心課程(學門核心、學類核心、專業(yè)核心。下同)(核心課程清單見附件3)初修成績計算算術平均分后排名,名次進入同專業(yè)前40%(入伍學生按學?!秾嵤┺k法》“參軍入伍服兵役加分標準”加分作為入圍推免名單的依據)。
 
計算學業(yè)成績時每門課程成績應取課程初修成績(第一次按計劃修讀、考試所取得的課程總評成績,即不考慮補考、重修所取得的課程成績)。
 
由學校(學院)根據正式協議派出對外交流學習的學生交流期間所修課程不納入推免排名的課程范圍。
 
3.專項評價成績
 
專項評價成績由專項評價成績(一)和專項評價成績(二)組成。
 
專項評價成績(一)累計不超過3分,包括科研成果、競賽獲獎、榮譽表彰、志愿服務、國際組織實習。具體加分項目及分值,見附件4。
 
專項評價成績(二)包括學生本科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獲得“雙創(chuàng)三大賽”、體育藝術類比賽國家級及以上獎勵。具體加分細則按《湖南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湖大教字[2021]15號)附件執(zhí)行。
 
第六條 成績排名規(guī)則
 
1.各專業(yè)按照推免生遴選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學生遴選總成績相同時的處理辦法:學生遴選總成績相同時,按學業(yè)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生學業(yè)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yè)核心課程算術平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3.退伍學生入圍推免名單以后的綜合排名規(guī)則:(1)完全符合第四條的基本推薦條件且按學?!秾嵤┺k法》“參軍入伍服兵役加分標準”入圍推免名單的退伍學生,在部隊獲得二等功及以上的加2分,在部隊獲得三等功的加1分,在部隊獲嘉獎或“四有”優(yōu)秀士兵稱號的加0.5分,圓滿履行兵役義務的加0.2分。(2)入圍推免名單的退伍學生如有符合專項評價成績(一)和專項評價成績(二)其他加分條件的,按實際情況加分。
 
第七條 推薦工作基本程序
 
1.動員和報名組織工作
 
學院培養(yǎng)辦和學工辦負責推薦的動員和報名組織工作。學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以下材料遞交給學院培養(yǎng)辦:(1)由本人書寫并簽名的自愿申請推免的申請表(附件5);(2)與專項評價成績(一)(科研成果、競賽獲獎、榮譽表彰、志愿服務、國際組織實習)和專項評價成績(二)(本科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獲得雙創(chuàng)三大賽、體育藝術類比賽國家級及以上獎勵)的相關成果、獲獎、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逾期未按要求遞交上述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推免;成績排名靠前但計劃放棄推免的同學,須提交一份自愿放棄推免的書面聲明并手寫簽名(參考樣式見附件6)。學院副書記在學生書面推免申請表上,對申請者的思想政治、學風品行、校紀校規(guī)遵守情況等進行鑒定。
 
2.專家審核小組審核鑒定
 
專家審核小組(組長為劉正光教授;組員包括朱健平、伍雅清、許俊、汪朋、曹莉、瞿莎蔚)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等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答辯。對學生提交的多項科研成果實行代表作評價,評價重點聚焦到創(chuàng)新質量和個人貢獻。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錄音錄像,答辯結果公開公示。在學院網站上對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予以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薦遴選成績計算體系。
 
3.擬定推薦預選名單并公示
 
學院培養(yǎng)辦審核報名學生的基本推薦條件,按照學業(yè)綜合成績、專項評價成績(一)、專項評價成績(二)計算推免遴選總成績,按分配名額擬定推薦預選名單。經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審議通過后在學院網站及學院宣傳欄公示7天。如有異議,學院及時查明情況,對確有問題的進行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教務處備案。
 
4.上報名單
 
推薦預選名單經學院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的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3天。經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即為年度推免生名單。
 
5.學校公示
 
學校在教育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全國統一的“推免服務系統”將推免生名單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推免生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學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名單無效。
 
第八條監(jiān)督與復議
 
學院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機制,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對本單位的推免生工作結果負責;學院將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并保證學生咨詢、申訴渠道的暢通(聯系人:學院培養(yǎng)辦李菲老師,電話88823913)。對在推免工作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推免資格,并按規(guī)定上報學校。
 
學院推薦工作全程接受學院紀檢以及學校紀檢與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學生對推薦結果持有異議,可在學院推薦名單公示期間,向學院推薦工作小組申請復議,程序如下:
 
1.申請人填寫《湖南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一式三份),并在規(guī)定日期內上交到學院;
 
2.學院推薦工作小組按照本《推薦細則》的規(guī)定,審定申請人所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根據所反映情況的真實性進行相應處理;
 
3.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在《湖南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中詳細記錄復議過程及結論,推薦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復議結論在學院推薦名單報送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之前告知申請人;
 
4.學院將《湖南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匯總后,連同推薦名單在規(guī)定日期內報送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5.申請復議學生如對推薦單位復議結果不服,可向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申訴。
 
第九條其他
 
1.獲得推薦資格學生須按照國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進行網上志愿填報,及時接收并確認招生單位的復試及待錄取通知,未履行該手續(xù)者,視為自動放棄推薦資格。
 
2.已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如放棄推薦資格,學校按學生違約流程處理(獲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資格者除外)。
 
3.已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呈報教育部取消其推薦資格。
 
1)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yè)證書者;
 
3)未參加專業(yè)八級考試者;
 
4)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第十條附則
 
本《推免細則》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發(fā)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相關文件與本《推免細則》規(guī)定不符的,以本《推免細則》為準。
 
本細則執(zhí)行過程中若與學校文件不一致的,則以學校文件為準。
 
本《推免細則》由學院推薦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外國語學院
 
2022年7月19日
 
附件1:《湖南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附件2:外國語學院2023屆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前三年應修課程清單
 
附件3:外國語學院2023屆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前三年核心課程清單
 
附件4:外國語學院專項評價成績(一)加分細則
 
附件5:外國語學院2023屆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推免申請表
 
附件6:外國語學院2023屆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自愿放棄推免的聲明
 
附件1
 
湖南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我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保證人才遴選質量,促進和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全面發(fā)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我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一般以新生入學時注冊年級計算,參軍入伍服兵役學生以復學時注冊年級計算,下同)不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我校按照規(guī)定對本校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進行遴選,確認其免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本科教學、學生工作、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教務處、研究生院、黨委學生工作部、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專家教授代表為成員的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推免生遴選推薦工作。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第四條各推薦單位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推薦工作小組,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制定本單位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細則(以下簡稱《推薦細則》),作為本單位開展遴選工作的實施依據?!锻扑]細則》應包括推薦工作小組名單、推薦名額分配原則、基本推薦條件和推免生遴選總成績評定辦法等內容,經單位推薦工作小組審定、報教務處審核后方可實施。
 
研究生支教團等國家專項計劃推免工作由相應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推免生推薦遴選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
 
第三章名額分配
 
第六條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推免生名額分配至當年度有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的學院;研究生支教團等國家專項計劃推免生名額按國家相應政策分配至相關推薦單位。
 
第七條學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額時,將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一)各學院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人數;
 
(二)各學院人才培養(yǎng)成效及一流專業(yè)、一流課程建設情況;
 
(三)國家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yǎng)計劃、國家人才培養(yǎng)基地、文理科試驗班等。
 
(四)學生參軍入伍服兵役、獲得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挑戰(zhàn)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chuàng)青春”全國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計劃競賽(以下簡稱“雙創(chuàng)三大賽”)、體育藝術類比賽國家級及以上獎勵等。
 
第四章基本推薦條件和要求
 
第八條推薦對象
 
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我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第九條推薦條件
 
1.政治素質高,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優(yōu)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以及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科研潛質和專業(yè)發(fā)展能力;
 
4.在推薦遴選時已經修完并通過前三年(五年制為前四年)所屬專業(yè)指導性教學計劃中規(guī)定的必修課程。如學生在此期間由學校(學院)正式派出對外交流學習(需有正式協議),對外交流學習期間的課程需修完規(guī)定的課程或學分,且平均學分績點達到3.0及以上(對應滿分績點4.0);
 
5.學習成績優(yōu)秀,具備良好的外語能力和水平。
 
第十條遴選原則
 
(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各推薦單位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要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
 
(二)突出考查學生的一貫學業(yè)表現。各學院要注重并加強對學生本科階段學習情況的過程性評價,將本科階段學業(yè)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不得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三)引導學生全面發(fā)展。各學院可將學生在校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競賽獲獎、志愿服務等符合全面發(fā)展價值導向等因素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綜合評價學生的各方面表現。學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一項。不得為僅符合單一或部分遴選指標的學生單列計劃或破格推薦。
 
(四)根據推免生遴選總成績擇優(yōu)推薦。推免生遴選總成績由學業(yè)綜合成績和專項評價成績相加組成。學業(yè)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按核心課程(學門核心、學類核心、專業(yè)核心)初修成績的平均分計算,由學校(學院)根據正式協議派出對外交流學習的學生交流期間所修課程不納入推薦的課程范圍。專項評價成績由專項評價成績(一)和專項評價成績(二)組成。專項評價成績(一)不超過3分,包括科研成果、競賽獲獎、榮譽表彰、志愿服務、國際組織實習,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各推薦單位根據專項評價成績加分標準確定具體加分分值;專項評價成績(二)包括學生本科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獲得雙創(chuàng)三大賽、體育藝術類比賽國家級及以上獎勵。專項評價成績加分標準見附件。
 
(五)各推薦單位應嚴格審核認定學生的科研成果與競賽獲獎,原則上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fā)表與學業(yè)相關的科研論文,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yè)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zhí)行)。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對于社會質疑較多的賽事、刊物,各推薦單位要從嚴把握。
 
(六)各推薦單位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答辯。對學生提交的多項科研成果實行代表作評價,評價重點聚焦到創(chuàng)新質量和個人貢獻。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須在網站上予以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薦遴選成績計算體系。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推薦工作程序
 
(一)各推薦單位負責本單位推薦的動員和報名組織工作,審核報名學生資格,按分配名額擬定推薦預選名單,經推薦單位推薦工作小組審議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如有異議,推薦單位應及時查明情況,對確有問題的進行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教務處備案。
 
(二)推薦預選名單經推薦單位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的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即為年度推免生名單。
 
(三)學校在教育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全國統一的“推免服務系統”將推免生名單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推免生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學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名單無效。
 
第六章監(jiān)督與復議
 
第十二條各推薦單位要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機制,推薦工作小組對本單位的推免生工作結果負責;各推薦單位應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并保證學生咨詢、申訴渠道的暢通。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學校推免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推免工作相關人員有直系親屬參加推免招生的應主動回避,有非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參加推免招生的應主動聲明報備。對未按規(guī)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由紀檢部門負責處理;對未按規(guī)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取消推免資格。對在推免工作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推免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并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guī)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第十四條學生對推薦結果持有異議,可在推薦單位名單公示期間,向推薦單位推薦工作小組申請復議,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填寫《湖南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一式三份),并在規(guī)定日期內上交到推薦單位;
 
(二)推薦單位工作小組按照《推薦細則》的規(guī)定,審定申請人所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根據所反映情況的真實性進行相應處理;
 
(三)推薦單位工作小組應在《湖南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中詳細記錄復議過程及結論,推薦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復議結論應在推薦名單報送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之前告知申請人;
 
(四)各推薦單位將《湖南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匯總后,連同推薦名單在規(guī)定日期內報送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五條申請復議學生如對推薦單位復議結果不服,可向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申訴。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六條獲得推薦資格學生須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履行相應手續(xù),未履行規(guī)定手續(xù)者,視為自動放棄推薦資格。
 
第十七條學生獲得推薦資格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推薦資格:
 
(一)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二)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yè)證書者;
 
(三)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第十八條推薦單位未按本辦法實施的,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者,學校追究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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