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業(yè)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更新時間:2024-08-02 11:04:16 編輯:考研派小莉
湖南工業(yè)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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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業(yè)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髙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tǒng)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0〕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2號)、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辦公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廳〔2020〕8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2021研考復試工作視頻會議、湖南省教育考試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的統(tǒng)一部署,在當前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形勢下,為穩(wěn)妥做好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確保師生生命及健康安全,制訂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一)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二) 以考生綜合素質和專業(yè)水平為復試考查核心,選拔出具有突出創(chuàng)新能力、優(yōu)質學術潛力或者實踐能力的人才。
(三) 主動適應國家需求,大力調整學位類型結構,培養(yǎng)高層次應用型人才,促進學術學位與專業(yè)學位協(xié)調發(fā)展。
(四) 堅持以考生為本的思想,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復試錄取期間,各二級培養(yǎng)單位要暢通考生聯(lián)系咨詢渠道,安排專人受理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五)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jiān)督。
(六)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復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 各二級培養(yǎng)單位要針對新的復試方式、學科專業(yè)特點和特色,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
(八) 做好兜底支持保障。針對當前疫情形勢,各二級培養(yǎng)單位要提前做好參加復試考生情況的精準摸排,尤其加強對貧苦地區(qū)、自身條件極為困難等特殊群體考生的關愛幫扶。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和省監(jiān)委駐校監(jiān)查專員擔任副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2、學校成立由省監(jiān)委駐校監(jiān)查專員擔任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督查、檢查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3、成立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協(xié)調和組織全校疫情防控應急處置工作。
4、學校研究生院全面負責組織協(xié)調學校復試各項工作,遵照執(zhí)行《湖南工業(yè)大學2021年春季開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湖南工業(yè)大學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預案》,在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配合“防控辦”組織協(xié)調好復試錄取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二級培養(yǎng)單位組織管理
1、各二級培養(yǎng)單位成立研招工作領導小組(兼學院復試錄取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擬錄取工作。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分別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和書記擔任。組員由各專業(yè)學科帶頭人、導師代表組成。各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院復試工作與結果負責。其工作職責是:
(1) 遴選專業(yè)復試成員,成立專業(yè)復試小組,積極探索復試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強復試工作的有效性。
(2) 制定具體復試方案,開展招生政策、文件、業(yè)務的學習,進行操作流程、規(guī)章制度、保密紀律要求的培訓,以確保復試的公正、公平、準確性。
(3) 組織復試試題(含專業(yè)課筆試、面試、實踐能力考核試題)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等工作。
(4) 對本院復試材料進行匯總、整理并審核、簽字、蓋章,確認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
2、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或紀檢委員為負責人的監(jiān)督小組,負責監(jiān)督檢查學院復試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
3、成立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具體實施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專業(yè)復試小組的組成要求: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職稱的教師組成(博士學力等同副教授職稱),復試小組組長一般由學科帶頭人或科室主任擔任,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各學院可根據參加復試的人數情況成立若干專業(yè)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立后,須在評分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
4、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方案,并于3月30日前上報至研究生院招生辦審核備案,經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包括各專業(yè)的計劃招生人數)。方案內容應包括:(1)組織管理機構;(2)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名單(包括考生編號、考生姓名、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調劑生中若學院有附加條件的需備注是否滿足);(3)各學科專業(yè)(專業(yè)學位領域、研究方向)的招生計劃;(4)復試內容、復試形式(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面試)和復試要求;(5)復試時間、地點和程序安排;(6)調劑復試辦法包括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yè)、擬調劑人數、申請條件、調劑復試要求等;(7)錄取規(guī)則。
5、各學院要確保在復試前5日內向參加復試的考生發(fā)出復試通知,確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電話記錄。
6、各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要對本單位所有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相關培訓需留存記錄,以便備查。
7、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安排專人對考生復試情況進行文字記錄,相關資料在學院存檔。復試全過程必須同步錄音錄像,并刻盤保存,復試結束后自行保存,考生報考材料及其它復試材料、音像介質由學院保存3年備查。
8、復試結束后,各學院必須及時(4月30日前)將復試結果(含錄取專業(yè)方向、指導教師)交至研究生院招生辦。
三、招生計劃要求
(一)招生計劃分為學術型計劃和專業(yè)型計劃,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學校發(fā)展特色、學科布局、學科建設、導師規(guī)模、科研經費、培養(yǎng)質量、生源情況等諸多方面向各學院下達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下達后,各學院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在4月15日10點之前,如有學院沒有完成招生計劃,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對剩余計劃進行二次調配。
(二)根據教育部關于實行差額復試、選拔優(yōu)秀人才的要求,各學院可在招生計劃1.2-1.5倍的范圍內確定參加復試人數,具體見各學院發(fā)布的復試方案。招生計劃較少的學科專業(yè)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如有超過差額范圍但總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現(xiàn)總分并列的情況)的考生可自然進入該專業(yè)復試。各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以及本學院生源情況和學科特點,及時合理安排各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學院復試人數及復試名單,并予以公布。
(三)會計專碩(MPACC)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203分,英語≥46分,聯(lián)考綜合≥92分。
(四)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我??勺灾鞔_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并接受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調劑。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單科(總分=100分)≥30分,專業(yè)課(總分=150)≥50分,單科(總分=300分)≥170分。
(五)具備教育部規(guī)定加分資格(如“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的考生請攜帶有關證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辦取得聯(lián)系。
(六)各學院可根據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學科專業(yè)特點等,向上調整復試分數線(含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
(七)各專業(yè)均不進行破格復試和錄取。
(八)凡是復試過程中作弊的,一律不得擬錄取。
四、復試形式及要求
(一) 復試形式
根據教育部“分區(qū)分級、精準防控、錯時錯峰、防止聚集”、“復試方式由各招生單位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yè)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的要求,本次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網絡遠程視頻面試方式為主、現(xiàn)場復試為輔的形式對考生進行復試,但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應采取同一種復試方式。復試平臺采取中國移動“云考場”平臺(教育部研招網推薦的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平臺備用),綜合運用“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 (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具體時間以報考學院公布的時間為準,操作流程見后續(xù)公布的網絡復試系統(tǒng)使用指南
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由各學院根據學校的要求組織實施,審核結果需由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領導簽字確認。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各學院(學科)必須對考生的身份、報考資格、復試資格等嚴格把關,尤其是招生學科有特定學歷學位條件和學術水平的要求,必須按照招生簡章和專業(yè)目錄公布的要求逐一審核
1.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提前準備以下電子材料,在面試前通過遠程面試系統(tǒng)進行提交。如發(fā)現(xiàn)復試考生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復試資格。
1、應屆考生需準備的材料: (1)本人準考證(登陸研招網打印);(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4)大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5)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無法通過在線驗證的,須咨詢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更正學籍注冊信息);(6)還未畢業(yè)但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還須驗證考籍卡(證)、填寫承諾書,保證2021年9月1日前可以畢業(yè)并符合招生簡章規(guī)定的其他報名條件;
2、往屆考生需準備的材料 :(1)本人準考證(登陸研招網打印);(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學歷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無法通過在線驗證獲得備案表的,須提供書面學歷認證報告);持國外學歷報名考生,資格審查時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認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3、其它情況: (1)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等)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
(三)現(xiàn)場復試需做好以下準備:
1、通過手機獲取健康碼,獲取綠色健康碼滿14天(健康碼在微信支付平臺上的"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防疫健康碼"或"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上注冊,自動生成。健康碼為紅色、身體有發(fā)熱等異常的學生必須向所在研究生秘書報告,按應急處理辦法執(zhí)行。
2、復試前14天內未接觸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沒有出國(境)旅行史或接觸過國(境)外人員。
3、規(guī)劃好來校參加復試路線,將行程規(guī)劃、到校時間報告給學院研究生秘書;來校途中做好個人防護,確保行程安全。
4、來自中、高風險地區(qū)的同學(含復試前去過上述地區(qū)的同學)建議在復試報到前進行1次核酸檢測,且結果為陰性(須提供檢驗報告,檢測時間建議為復試前3天內。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按應急處理辦法執(zhí)行)。
5、按照學院要求準備其他相關材料。
(四)復試的紀律和要求
1、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專業(yè)復試小組對本院、本學位點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錄取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jiān)督和巡視制度。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學校復試工作督查小組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實行復試方案公開、復試名單公開、復試成績公布以及擬錄取名單公示。及時公布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方案、復試錄取結果等信息。
4、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并在規(guī)定時限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5、加大復查力度。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擬錄取新生的紙質材料進行全面復查。對材料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對復試、復查中表現(xiàn)差異大的,進行嚴格審核和調查,確認冒名頂替或考試舞弊的,予以嚴肅處理,并進行追究。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復試時間及要求
(一) 復試階段時間安排:2021年4月1日---4月20日 。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由各學院負責通知考生??筛鶕咔榘l(fā)展及網絡復試平臺軟件要求調整時間,但不可遲于四月底??忌话磿r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初步安排如下:
時間 工作安排 備注
4月1日前 發(fā)布學?;痉謹稻€及一志愿復試名單、預調劑公告  
4月5日前 復試形式宣傳培訓(復試平臺技術員和信息中心) 分考生端、管理員端、考官端培訓
4月1-10日 測試面試網絡平臺 確保每名考生參與測試
4月12日前 完成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工作  
4月1-20日 分批次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工作  
 
(二) 復試要求
1、筆試:考生必須在復試時參加專業(yè)課筆試考試,疫情期間可以現(xiàn)場口頭作答的形式在綜合面試中進行,也可采用閉卷或開卷方式在教育網的zoom視頻會議、騰訊會議、阿里巴巴的釘釘等軟件組織考試。具體形式以各學院向社會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復試考試科目嚴格按照2021年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yè)課命題、考試的要求進行。復試科目名稱詳見《湖南工業(yè)大學2021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如有更新請以學院通知為準。
2、綜合面試:對考生綜合能力進行考核(專業(yè)面試和外語口語聽力),由各學院組織。每名考生的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3、同等學力考生考試(筆試):同等學力或本科專業(yè)跨一級學科報考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滿分為100分,加試方式為筆試。受疫情影響,加試考試在新生入學后進行。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任意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將不予錄取。加試具體科目見學院復試方案。
4、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專碩(MPACC)考生須考核其政治理論和外語聽力口語水平,可現(xiàn)場口頭作答的形式在綜合面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5、復試結束后,學院要及時評卷給出各科成績并將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最后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工作除在復試中直接進行外,我校還將在擬錄取名單確定后,通過“函調”的方式對擬錄取考生進行全面政審。
7、體檢:我校復試階段不統(tǒng)一組織體檢??忌诖_認擬錄取后1個星期內,將個人有效體檢報告(二甲醫(yī)院以上,擬錄取前三個月內均可)郵寄至錄取學院,未按時郵寄體檢報告或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體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要求執(zhí)行。
8、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9、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錄取規(guī)則
(一) 各學院要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guī)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xiàn)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1)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會計專業(yè)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60分以下);(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質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5)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6)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7)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認證者;(8)體檢不合格者。
(三) 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一志愿)發(fā)送擬錄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須在通知發(fā)送后的48小時內接收該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四) 按國家相關政策,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學院和學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年7月1日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2年再入學。
、調劑
為提高復試選拔工作效率,調劑考生與一志愿進入復試考生可同時參加第一輪復試。如第一輪復試結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yè)可進行第二輪調劑復試,已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yè)不再進行第二輪調劑復試。
(一)調劑的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需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所在門類或領域規(guī)定的國家A類地區(qū)最低復試分數線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要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原則上不能跨一級學科調劑。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yè)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yè)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滿足相關專業(yè)報考條件下),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7、接收調劑考生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8、一志愿報考全日制并且進入復試的考生,允許調劑到非全日制計劃復試;一志愿報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允許調劑到全日制計劃復試。
(二)調劑的基本程序
1、調劑系統(tǒng)開通后,我校將根據一志愿生源缺額情況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研究生院官網發(fā)布調劑信息公告。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類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tǒng)提交調劑志愿。申請調劑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報我校一個志愿,同時報我校多個志愿的考生不納入我校調劑考生選拔范圍。
3、研究生院招生辦將根據各學院(系)提交的擬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及考生本人的填報志愿在網上通知考生復試,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貜痛_認參加我校復試而失信不參加復試者,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取消該生所有調劑、復試、擬錄取資格。
4、調劑復試的差額比例原則上按照1.2-1.5的比例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但部分生源流動性較大的專業(yè),可視調劑生源情況適當放大,(不限定差額調劑比例上限,以備調劑生源的擇優(yōu)選拔)。
5、調劑生復試后,研究生院將根據學院(系)上報的復試及錄取結果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核通過后,在調劑系統(tǒng)里給學生發(fā)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須在網上接受擬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6、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終審,如不符合政策,將取消錄取。
(三) 接收調劑規(guī)則
1、最終成績?yōu)榭忌芊癖讳浫〉幕疽罁?,因調劑考生與一志愿進入復試考生同時參加第一輪復試,各學院應根據不同專業(yè)招生計劃,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按復試總成績分別排名,按最終成績優(yōu)先錄取我校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剩余指標根據調劑生最終成績排名進行錄取。
2、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即:考生一志愿為同一所高校,同一個專業(yè),考試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學院附加選拔條件的情況下,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后,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3、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yè)但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在符合學校附加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照報考專業(yè)代碼完全一致優(yōu)先,報考專業(yè)代碼一致的情況下研究方向一致優(yōu)先,研究方向一致情況下按照統(tǒng)考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4、如遇招生計劃最后一名最終成績相同時,則初試成績高者錄取,如再相同,則初試英語高者錄取。
5、復試合格考生均具有待錄取資格,如本學科擬錄取考生放棄,直接順延擬錄取。
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差異,制定與學生學業(yè)水平相關的調劑生選拔規(guī)則,具體見學院主頁公布的復試方案。            
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
(一) 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二) 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學院院長、書記為第一責任人。
(三) 實行監(jiān)督巡視制度。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巡視監(jiān)督。
(四) 實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一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五) 制訂舉報制度,及時受理舉報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舉報電話:22183090,22183091,22183156。            
、疫情防控措施與應急事件處置
(一) 建立工作人員及復試專家健康臺賬。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人員進行排查,確保復試前14天無發(fā)熱、無出行、無感染人員接觸史。復試期間控制人員流動,相關工作人員進入校門、考場均須進行體溫檢測。(責任部門:校黨政辦)
(二) 做好復試考場安全保護工作。復試考場應選擇在通風良好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配置必要的防護設備,每天進行不少于兩次消毒,確保安全。(責任部門:后勤處)
(三) 設立疫情處置醫(yī)療組,對在復試過程中出現(xiàn)身體異常的工作人員,提出診治措施。(責任部門:校醫(yī)院)
、復試過程保障措施與應急事件處置
(一) 技術保障。負責復試工作過程中的網絡服務、設備管理、視頻面試實施等技術保障工作,確定面試系統(tǒng)和備用系統(tǒng)。對應用軟件的平臺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穩(wěn)定性等功能進行充分評估,確保滿足遠程復試要求。對網絡問題、設備問題等突發(fā)應急事件進行及時有效處置,并確保技術兜底保障。(責任部門:網絡中心)
(二) 輿情處置。負責復試工作中的輿情監(jiān)測和處置。(責任部門:宣傳部、網絡中心)
(三) 答疑解惑。及時解答考生在復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使考生明確復試程序、復試內容、復試時間等。及時收集考生信息,對個別考生由于家庭困難或身患殘疾等特殊原因,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及時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采取同等同質的其它復試手段。妥善處置考生復試遇到的其它問題,保障復試無遺漏。(責任部門:研究生院、各二級學院)
(四) 后勤保障。負責復試過程中的水電保障、防疫物資保障等。(責任部門:后勤處)
(五) 綜合協(xié)調。協(xié)調處理復試過程中出現(xiàn)的其他突發(fā)事件。(責任部門:校黨政辦、研究生院)               
、其他
(一) 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
(二) 對填報虛假信息、提交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我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嚴肅處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學校)。
(三)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填聯(lián)系電話的暢通,以免影響復試、錄取等工作。
本方案及未盡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湖南工業(yè)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1年3月22日   
各位考生:
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即將開始,溫馨提示以下事項:
1、考生要如實、準確提交復試材料,認真履行本人簽署的《湖南工業(yè)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自覺遵守考場規(guī)則,服從監(jiān)考工作人員的管理,誠信文明應考。
2、在參加復試的過程中,嚴禁考生將手機、錄音筆及其他可穿戴電子設備(含智能手表、智能手環(huán)、智能眼鏡等)帶入考場,嚴禁拍照、截屏、錄音錄像、網絡直播等記錄、分享考試過程,在學校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前不以任何形式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等與復試相關的信息。
3、考試期間將實行全程實時監(jiān)控錄像,考后將實行監(jiān)控錄像回放審看制度。請考生誠信應考,服從考點管理,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考試規(guī)定。
4、對于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材料、考試不誠信、違紀作弊的考生將按照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嚴肅處理,并將其違規(guī)事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對作弊的在校學生,由其所在的學校按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于破壞考試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等部門將堅決嚴厲打擊,絕不姑息。
5、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填聯(lián)系電話的暢通,以免影響復試、錄取等工作。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髙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有關文件的要求,為做好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文件精神,復試工作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客觀評價、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guī)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生源質量。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和省監(jiān)委駐校監(jiān)察專員擔任副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2、學校成立由省監(jiān)委駐校監(jiān)察專員擔任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督查、檢查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3、學校研究生院全面負責組織協(xié)調學校復試各項工作。
(二)二級招生單位組織管理
1、各二級招生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
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擬錄取工作。
2、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組長由學院黨委書記擔任,負責監(jiān)督檢查學院復試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并受理考生舉報、投訴等事宜。
3、成立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具體實施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專業(yè)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職稱的教師組成(博士學歷等同副教授職稱),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
二、復試要求與程序
(一)復試基本條件
我校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公布如下:
1、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我校以下專業(yè)在符合A類考生國家線的基礎上進行自主劃線。
招生學院 專業(yè)
代碼
專業(yè)名稱 總分 單科
 (滿分=100分)
單科
 (滿分>100分)
馬克思主義學院 030500 馬克思主義理論 341 47 71
045102 學科教學(思政) 381 51 77
包裝設計藝術學院 140300 設計學 339 40 110
135700 設計 365 40 115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085800 能源動力 302 37 56
計算機學院 085400 電子信息
(通信技術方向)
308 37 56
085400 電子信息
(計算機技術方向)
288 39 57
經濟與貿易學院 125300 會計 201 54 127
商學院 125100 工商管理 163 39 78
125200 公共管理 174 43 86
125604 物流工程與管理 198 43 86
法學院 030100 法學理論 338 47 101
城市與環(huán)境學院 095138 農村發(fā)展 269 36 77
體育學院 045201 體育教學 330 42 209
音樂學院 135200 音樂(聲樂方向) 380 45 120
135200 音樂(鋼琴方向) 367 42 94
軌道交通學院 085400 電子信息 279 40 56
 
2、其余專業(yè)均為教育部A類考生國家分數線。
3、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報考專業(yè)A類考生國家分數線的基礎上,單科過線,總分超過4分。
4、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各招生專業(yè)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復試差額比例在120%-130%間確定,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調劑考生的復試差額比例在120%-150%確定,具體見各學院發(fā)布的復試方案。
招生計劃較少和生源流動性較大的學科專業(yè)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但需報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執(zhí)行。
5、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yè)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執(zhí)行《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考生對應的復試分數基本線。
四、復試工作安排
(一)復試方式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一志愿上線考生與調劑考生復試均采取現(xiàn)場方式進行。
(二)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3月31日-4月3日
調劑考生復試時間:4月9日-4月中下旬
具體見各學院公布的復試工作方案。
(三)復試程序
1、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具體要求和時間地點見各學院的復試工作方案。
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
(2)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注冊完整的學生證及復印件)。
(3)應屆畢業(yè)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無法通過在線驗證的,須咨詢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更正學籍注冊信息);往屆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國外學歷的考生,還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認證材料照片。
(4)大學期間成績單(本校的應屆生由考生所在學院蓋章,其他院校的應屆畢業(yè)生由所在學校教務處蓋章)或人事檔案中成績單(加蓋檔案單位公章)的掃描件。
(5)未畢業(yè)自考生,還需提供考籍卡照片,提交承諾書,保證2024年9月1日前可以畢業(yè)并符合招生簡章規(guī)定的其他報名條件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應提交《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7)按規(guī)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yè)少數民族地區(qū)。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資格審查時需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報名以來工作單位的工資流水證明、社保證明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以及定向協(xié)議書原件。
(8)《湖南工業(yè)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現(xiàn)實表現(xiàn)情況表》需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在其常住地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2、繳納復試費
復試費標準為120元/人,繳費方式如下:
方式一:微信關注公眾號“湖工大財務”—點擊常用業(yè)務—在線繳費—其他繳費—研究生復試費—輸入繳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提交訂單—完成繳費。
方式二:掃碼繳費。

未及時繳納復試費的考生,不予參加資格審查。繳費后自動放棄復試的,不予退費。
3、復試內容
(1)專業(yè)理論筆試:所有考生必須在復試時參加專業(yè)理論筆試考試,采用閉卷方式,滿分100分。復試科目名稱詳見《湖南工業(yè)大學2024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如有更新以學院通知為準。
(2)綜合素質面試:考核考生綜合素質、專業(yè)能力、科研潛質、心理素質及社會適應性能力,滿分100分。每名考生的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外語聽說能力,滿分100分,每名考生的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
(4)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任意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將不予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物流工程與管理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5)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會計專業(yè)的考生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心理測試
心理測試工作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心理測試由復試學院安排專人負責,學院測評結束后請及時向研招辦提交測試結果。
五、調劑工作
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滿足考生志愿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各二級招生單位要規(guī)范調劑工作程序,提升服務質量,確保擇優(yōu)選拔。接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統(tǒng)一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
(一)調劑的基本要求
1、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A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同時滿足我校調入專業(yè)的復試分數線要求。
2、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yè)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yè)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相關專業(yè)的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5、我校今年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不接收調劑。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考生之間的調劑工作,也必須通過教育部的“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
(二)調劑的基本程序
1、調劑系統(tǒng)開通后,我校將根據一志愿生源缺額情況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發(fā)布調劑信息公告。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報考我校的調劑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
2、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tǒng)提交調劑志愿。
3、接收調劑考生應堅持擇優(yōu)的原則,擇優(yōu)辦法可參照考生的初試成績、科研、獲獎、本科所學專業(yè)等情況進行選拔,具體調劑方案和擇優(yōu)辦法由二級招生單位自主制定并公布,但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或考生所在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對于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在符合學院自主設定的學術要求的情況下,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4、研究生院招生辦將根據各學院提交的擬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在網上通知考生復試,考生須在12小時內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并保證聯(lián)系方式暢通。
5、調劑生復試后,研究生院將根據學院上報的復試及錄取結果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核通過后,在調劑系統(tǒng)里給學生發(fā)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的考生須在24小時內登錄調劑系統(tǒng)接受擬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六、錄取
1、各學院要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guī)定,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xiàn)和身體、心理健康狀況等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2、總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B和初試成績A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X一般在30%-40%的范圍內,各學院根據專業(yè)特點自定,具體以各學院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
(1)復試成績B為專業(yè)理論測試(滿分100分)、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100分)(僅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會計專業(yè)需加試)成績之和,各學院可根據專業(yè)特點自主確定各部分成績所占復試成績的比例。
復試成績B =專業(yè)理論測試成績*a+綜合素質面試成績*b+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c(a+b+c=1)。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會計專業(yè)的復試成績B =專業(yè)理論測試成績*a+綜合素質面試成績*b+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c+思想政治理論成績*d(a+b+c+d=1)。
(2)初試成績A為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數。
(3)總成績= A*(1-X)+ B*X。
3、錄取規(guī)則:在二級招生單位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內,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yōu)先錄取報考本專業(yè)的第一志愿考生,即先錄完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后,再錄取調劑考生,最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公布擬錄取名單。
如遇招生計劃最后一名最終成績相同時,則初試成績高者錄取,如再相同,則初試英語高者錄取。復試合格考生均具有待錄取資格,如本學科擬錄取考生放棄,直接順延擬錄取。
4、體檢
    按照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規(guī)定要求,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進行,考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我校校醫(yī)院或國家二級甲等(含)以上醫(yī)院體檢,并在擬錄取名單公布后1個星期內,將個人近1個月內的有效體檢報告交至錄取學院。未按時提交體檢報告或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br /> (1)復試中專業(yè)理論筆試或綜合素質面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會計專業(yè)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質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體檢不合格者。
6、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一志愿)發(fā)送擬錄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須在通知發(fā)送后的24小時內接收該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7、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的,錄取資格無效。
8、人事檔案:所有擬錄取的考生,憑《調檔函》于8月31日前將全部人事檔案寄達我校。考生不能按期調取人事檔案責任由考生自負。
七、復試監(jiān)督
1、錄取名單公示。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2、學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學院院長、書記為第一責任人。
3、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巡視監(jiān)督。
4、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一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5、制訂舉報制度,及時受理舉報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舉報電話:0731-22183091,0731-22183092,0731-22183156。
八、其他
1、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
2、對填報虛假信息、提交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我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嚴肅處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學校)。
3、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填聯(lián)系電話的暢通,以免影響復試、錄取等工作。
4、未盡事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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