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科技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9]35號)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確保招生錄取質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監(jiān)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統(tǒng)籌解決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對本學院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處理考生的質疑、申訴和投訴。
3.各學科專業(yè)成立研究生復試小組。研究生復試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根據相關要求確定復試方案、復試成績評分標準,對考生進行復試、做好復試全程記錄、給出復試成績和評語、提出擬錄取名單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4.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學校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復試音像材料要由復試小組長、研究生招生部門負責人、紀檢監(jiān)察人員簽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本單位保密室備查。
5.復試組織實施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均要參照初試要求和標準執(zhí)行,包括復試資格審查、試題命制(筆試和面試試題)、試題印制、考務組織、評卷、成績統(tǒng)計等,每個科目至少要命制兩套結構完全相同的正題和副題以及相應的評分參考,嚴格做好試卷保密工作。
6.各級工作組織均實行回避制度。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的人員要全程回避復試和錄取等環(huán)節(jié)。
二、招生計劃
1.學校嚴格執(zhí)行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
2.學校將在錄取階段根據生源情況對分專業(yè)招生計劃進行微調。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yè)學位使用,但專業(yè)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使用。全日制計劃和非全日制計劃不得相互調整。
三、復試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則
1. 堅持科學選拔。積極遵循并探索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確保選拔質量,寧缺毋濫。
2.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權益。
3.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4. 堅持客觀評價。各種考核結果原則上均應量化。
5. 堅持安全保密。務必將復試筆試、口語、面試等環(huán)節(jié)及人員安排的安全保密工作當成重點工作,強化監(jiān)督,確保安全保密萬無一失。
(二)復試分數線
1.我校根據國家線、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劃定學校復試分數線。
2.要求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專業(yè)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復試線一致。
3.對于一志愿上線人數充足的招生專業(yè),我校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20%。我校已在學校招生網站公布了各招生專業(yè)復試分數線。
(三)復試資格審查。
1.學校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復試??忌氂趶驮嚽皵y帶畢業(yè)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經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另加學生證)、準考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等材料到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到,經審查以上證件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經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未經資格審查擅自參加復試者,其復試成績無效。
2.學校如對考生提供的相關材料存有異議,須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部門的認證報告。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沒有提供權威部門的認證報告,其復試成績無效。
3.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須提交加分申請及相關證明,學校根據教育部下發(fā)的加分文件,審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項目,核對無誤后方可加上對應的分數。
4.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需提交:《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四)復試內容
專業(yè)課筆試、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和同等學力加試,另外還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體檢等環(huán)節(jié)。其中專業(yè)課筆試、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同等學力加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由各學院負責組織,體檢由校醫(yī)院負責實施并出具體檢結論。
1、專業(yè)課筆試
考試科目以當年招生專業(yè)目錄為準,考試時間原則上為2小時,滿分100分。筆試科目要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試時間和考場由學校統(tǒng)一分配。監(jiān)考教師由各學院選派政治素質高、業(yè)務能力強的正式在編教師擔任。監(jiān)考教師實行回避制度。專業(yè)課筆試合格標準為35分。
2.綜合面試
主要考查考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基礎知識、科研活動、培養(yǎng)潛質、綜合能力,包含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心理素質、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專業(yè)外語和外語口語能力等。外語口語測試包括聽力理解,會話能力和朗讀三方面。加強對考生能力和知識的考核,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考核,并注重考生的一貫表現,做到既注重初試成績,也注重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以及既往的學業(yè)表現和潛在的能力和素質。綜合面試合格標準為35分。
3.考生復試總成績?yōu)閷I(yè)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成績兩者之和,滿分為200分。
4.復試成績占總成績權重為30%。
5.同等學力加試科目
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該考生初試及專業(yè)課筆試科目相同,加試必須采用閉卷筆試形式進行,考試時間為每門科目2小時,每門科目滿分為100分,合格標準為35分。
四、調劑工作要求
1.調劑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選拔質量的有效途徑,各學院要認真做好生源調劑工作??忌{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和調入專業(yè)在A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均不再享受照顧分數。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2.根據我校生源分布情況,為維護考生利益,在符合教育部調劑政策、保證生源質量并征得考生同意的前提下,可把部分學術學位上線生源向專業(yè)學位調劑,專業(yè)學位考生不得調劑到學術學位。
3.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數學一、二、三之間和英語一、二之間可順向調劑,不可逆向調劑。
5.各學院要做好服務工作,積極幫助因招生計劃所限或經復試未能錄取的一志愿考生向其他招生單位調劑。
6.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未通過該系統(tǒng)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五、錄取工作要求
1.錄取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研究生錄取質量。
2.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學院招生計劃和考生初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研究確定各專業(yè)的擬錄取名單。
各學院按以下公式計算考生總成績。
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
(初試總成績/N)
70%+(復試總成績/2)
30%=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N=考生報考專業(yè)初試各科目滿分之和/100
3.復試不合格、同等學力加試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錄取。
4.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復試成績、初試成績等。
5.先錄取一志愿上線考生,調劑考生按照剩余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
6.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和各學院上報的擬錄取考生信息,研究確定學校的研究生擬錄取名單。
7.在復試、錄取階段,各學院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學科專業(yè)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
8.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9.復試期間,學校將成立專門監(jiān)督檢查組,到各學院復試現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0.學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加大招生信息公開范圍和力度的相關要求,大力推進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guī)范透明。
六、指導教師
1. 在復試的基礎上,各學院應根據研究生培養(yǎng)的實際情況,安排落實擬錄取考生的指導教師。
2. 安排落實指導教師要實行雙向選擇的辦法,充分尊重考生和指導教師的意見,不得平均分配和強行攤派。
七、學校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和郵箱,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對復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規(guī)、違紀等現象,一經查實,堅決處理,收回相應招生計劃,保證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和公開。
招生咨詢電話:0532-86057150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32-8605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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