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程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要求

發(fā)布時間:2020-04-0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哈爾濱工程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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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工程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要求 正文

哈爾濱工程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要求
一、擬錄取工作
(一)考生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擬錄取考生的名單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專業(yè)的排名確定,由高向低依次擬錄取。
(二)根據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1、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擬錄??;
2、凡考生的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中的任意一項低于達標分數線者、MBA、MPA聯(lián)考考生加試政治理論成績低于60分者、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擬錄??;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擬錄取;
4、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擬錄??;
5、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6、非本校應屆國防生的其他高?;蜍娛略盒5目忌坏娩浫?;
7、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三)經復試合格確定的擬錄取考生經學校統(tǒng)一公示后,還需上報國家審核,最終錄取結果將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為準。
(四)錄取類別的確定
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可錄取為非定向就業(yè)、定向就業(yè)研究生;單獨考試、MBA和MPA等其他在職考生只能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研究生。
(五)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所有定向就業(yè)考生均必須在錄取前簽訂《哈爾濱工程大學定向就業(yè)碩士研究生協(xié)議書》(一式3份)(見附件4),由研究生所在單位、考生、研究生院各執(zhí)一份,由院系收齊后統(tǒng)一到研招辦辦理。
(六)申請保留資格者,必須填寫《哈爾濱工程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
哈爾濱工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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